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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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具体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注:出生证明, 准生证 ,〔还要加盖父母双方单位的章〕户口簿, 结婚证 , 身份证 〔父母双方原件,复印件〕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更准确的应先给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打电话咨询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所谓独生子女,指的就是在家中无姐妹及无兄弟的,家里就单单只有自己一个孩子的。在早期,受政策的压迫和管制,很多家庭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超生是要被罚款的。然而,如果生育一个孩子,都会有个独生子女证。那么,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看看。
一、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
(一)、必须持有《生育服务证》,家里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还应采取避孕节育的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才可办理。
(二)、对于是再婚的夫妇,双方合计也必须是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同样也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才可办理。
(三)、如果夫妻俩未能生育或者是丁克族的,那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呢?家中也必须只能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并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才能办理。
(四)、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生育的男女,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后,自愿不再生育并采取了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就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2、 应该提交的资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即本人页和首页个复印一张;还有就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以及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夫妻双方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表,要求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才可。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应到相关的机关单位进行申请,同时必须带齐所有的证件和材料。然后,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如果是无单位的,那就到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接着,经双方单位或者是所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所有的材料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上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zui 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独生子女证》。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对 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以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是怎样的介绍。之所以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仅是为了证明你家真的只有你一个孩子,而且也不用遭遇罚款的一个zui 好证明。其实,养育一个孩子有一个的好处,毕竟家长们的经济负担不会太重。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法律依据】: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待遇: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ji 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ji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ji 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企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ji 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1、 本人申请; 2、 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3、 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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