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国籍法第四条)
本文目录一览:
- 1、移民法和国籍法,这两者的主要作用有什么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3、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4、中国国籍法规定,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中国国籍?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移民法和国籍法,这两者的主要作用有什么呢?
伴随着中国高净值家庭不断增长,海外移民和国外投资也热度不减,越来越多中国投资人逐渐寻找资产的全世界配备,无论是从孩子教育、未来发展规划,或是提高生活品质层面,海外资产配置作为新的方向标,均受到众多高净值人士的热捧。
哪么两者的主要作用又有什么呢?
“国籍法”是对于什么样人会获得这一国家的公民的身份规定和界线,例如申请者达到一些的条件后,可以成为所在国公民,或是本地公民因为某些原因造成被取消变成这一国家公民的权利,换句话说这一部法律是一个国家对于自己公民界定的压根法律。
“移民法”是对于一些国家的公民要想移民投资目的国的手册。实质上,目地国会对于不同种类的申请者而制订难度系数不同类型的标准,在申请者一步一步达到给自己“量身定做”的条件后,才能获得目的国的永居权。
而且在一些知名比较发达国家中,一些地区或集县的“旯旮”中的法律条款都是有要求移民投资方面的问题,并且是法律条款,所以也是可以用的,移民投资跟法律有密不可分的婚姻关系,务必技术专业的人才能做专业的事,即便有一些国家有“移民法”将移民的法律政策法规作出了简单化,也不是一般人能玩得转的,何况更加复杂的一些情况。
“国籍法”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藉获得、缺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规章。世界各地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国藉获得一部分,国藉缺失部分和国籍管理部分。
“移民法”
移民法就是指普通合伙人从一个主权国家迁居到另一个主权国家,而且zui 终成为公民的一个过程的规定。因而任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国籍法”,但并非所有国家都是有“移民法”,由此来看谁大一目了然,这就好比国家我国宪法和地方法律,不管在哪个国家,国家我国宪法全是超过地区法律的。
现在你知道答案了吗?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这项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我国各族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二是不论什么民族都具有统一的中国国籍,体现各民族的统一。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在该法的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都体现了这项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对于消除积极和消极国籍抵触都创造了立法上的有利条件。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和国籍的加入。该原则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男
中国国籍法规定,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中国国籍?
法律分析:申请中国国籍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国国籍
2、中国人的近亲属
3、定居在中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采用的原则是:我国国籍法原则上采取的是双系血统主义。 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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